【中國穩健前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中國道路”
【中國穩健前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中國道路”
編者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生長于中國社會土壤,形成于革命、建設、改革長期實踐,是植根中華歷史文化傳統、吸收借鑒人類制度文明有益成果豐富起來的,不僅保障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的奇跡,也為多元文明共生并進的人類社會發展增添更多色調、更多范式、更多選擇。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13個方面系統總結和深刻闡述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緊緊圍繞“堅持和鞏固什么” “完善和發展什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提出了把新時代改革開放推向前進的根本要求,是我們堅定“四個自信”的基本依據。為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網信辦與求是雜志社共同組織“中國穩健前行”網上理論傳播專欄,邀請思想理論界專家學者撰寫系列理論文章,今天在求是網推出第14篇,敬請關注。
內容摘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國家治理的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的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持續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系統全面、科學精準地回答了在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上,應該“堅持和鞏固什么、完善和發展什么”這個重大政治問題,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描繪了全新的創造性的宏偉藍圖。
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
縱觀社會主義從誕生到現在的歷史過程,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的全新社會,在以往的世界社會主義實踐中雖然方案迭出、模式頻現,但惟有中國共產黨向歷史交出了輝煌的答卷。《決定》全面總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歷史性成就,集中概括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深刻闡述了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既有理論上的新概括又有實踐上的新要求。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深入思考和探索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怎樣治理中國的問題,雖然其間也曾發生了階段性局部性的嚴重曲折,但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上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和探索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問題,實現了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這同世界上一些地區和國家不斷出現亂局形成了鮮明對照。實踐已經充分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明顯制度優勢、強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進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人民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為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文化繁榮、民族團結、人民幸福、社會安寧、國家統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能夠持續推動擁有近十四億人口大國進步和發展、確保擁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進而實現偉大復興的制度和治理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我國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兩者相輔相成,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也需要不斷完善。要堅持以實踐基礎上的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堅持和完善現有制度,從實際出發,及時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早在1992年,鄧小平深刻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的方針、政策,也將更加定型化。現在建設中國式的社會主義,經驗一天比一天豐富。”黨的十八大明確指出,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決破除一切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吸收人類文明有益成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
我們要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設,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善于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對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從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國社會主義實踐的前半程已經走過了,前半程我們的主要歷史任務是建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并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改革,現在已經有了很好的基礎。后半程,我們的主要歷史任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項工程極為宏大,零敲碎打調整不行,碎片化修補也不行,必須是全面的系統的改革和改進,是各領域改革和改進的聯動和集成,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形成總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四中全會強調,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改革創新,突出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證。
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系我們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高度重視。《決定》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進一步強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意義。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經驗和教訓使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國泰民安;什么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時候就國亂民怨。我國是一個有十四億人口的大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國情復雜。我們黨在這樣一個大國執政,要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這個準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國家治理的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意義。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一個有機整體,關鍵在于黨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各有側重、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要善于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必須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要緊緊抓住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完善立法體制,提高立法質量。要推進嚴格執法,理順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要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
(作者:陳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